一、企业所得税 在金州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减按24%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经营期十年以上的,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其中,下列项目的企业按15%的税率缴纳:技术密集、知识密集型的项目;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,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;能源、交通、港口建设的项目。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减按15%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并且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外资银行、中外合资银行,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、经营期十年以上的,享受减按1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并且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、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先进技术企业,在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,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,但税率不低于10%。 产品出口企业,减免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占总产值70%以上的,继续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,但税率不低于10%。 二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按3%税率缴纳地方所得税。自获利年度起免缴七年地方所得税,其中属于大连市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,可以再延长3年免缴地方所得税。 三、再投资退税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,经营期不少于5年,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%,再投资于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的,退还比例为100%。 四、加速折旧 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(房屋、建筑物除外)、无形资产,可以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基础上,按不高于40%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。 五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国员工扣除1600元/月、外国员工扣除4800元/月后缴纳。 六、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技术开发费比上一年度增长10%以上,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%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。 七、增值税 从事装备制造业、石油化工业、冶金工业、船舶制造业、汽车制造业、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,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抵扣。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货物,免缴消费税,免缴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。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种植业、养殖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水产业,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缴增值税。销售饲料产品免缴增值税。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,减半缴纳增值税。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。 八、仓储 以自有运输设备运营的以仓储为主要内容的公司,可以享受生产性企业所享有的政策。 九、其他企业应承担的税种 印花税:针对合同、预购、采购、许可证等不同印花税分别为0.05%、0.03%、0.1%,另外还有固定税5元。 营业税: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、邮电通信业、文化体育业3%;金融保险业、服务业(代理、旅店、饮食、旅游、仓储、租赁、广告)、转让无形资产、销售不动产5%;娱乐业20%。 房产税:新建或新购置房产价值的70%的1.2%,按年计征,分两次(每半年一次)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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